鹽湖區府東街社區居民杜先生詢問:我今年65歲,戶口在萬榮縣 。近年來一直在運城市區生活,想辦理老年人乘車優惠卡,據說申辦此卡時需要提供長期居住證明 。那么,流動人口在戶籍地以外居住最低時限為多長算長期居住?長期居住證明在哪開具?開具時需要遞交哪些資料?
【常住證明范本 如何到社區開常住證明】府東街社區工作人員答復: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屬長期居住 。
由居住地所屬的社區開具 。
如果居住者屬于租房情況的,需要持租房合同,并與房東一起到社區開具長期居住證明;
如果居住者在市區有房產,需要提供房產證明(房產證或購房合同);
如果居住者是跟隨子女生活,需要提供親子關系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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