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是指汽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沒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使用和開啟車輛的燈光 。譬如汽車在轉彎、變更車道、或者靠邊停車時沒有打轉向燈 。相信這是大多數車主都知道的,這樣是可以避免挺多不必要的事故的 。
那么不按照規定使用燈光會處與什么處罰呢?
依據《道路出行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三條規定 汽車超車不按限定使用燈光的,一次記1分 。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 汽車駕駛人違反道路出行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限定的,處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錢 。
綜上所知:汽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話會處20元以上到200元以下罰款,并記1分 。
下面講一下《道路交通安全法》具體是需要怎么扣分的:
1、車輛在道路上發生事故后,阻礙出行又難以移動的,不按規定使用警示燈光的,罰款200元記3分;
2、機動車在發生故障或者事故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罰款200元記3分;
3、機動車超車或者夜間會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罰款100元記1分;
4、機動車通過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口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罰款100元記1分;
【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是什么意思】5、機動車變更車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罰款100元記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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