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榮枝案二審,四大案中唯一幸存者為何能夠活下來又不愿出庭作證
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勞榮枝上訴案”在江西省高院開庭審理 , 控、辯雙方分歧巨大、爭論激烈 。 檢察官、法官們甚至犧牲周末寶貴的休息時光 , 加班加點 , 讓人感佩 。 在今天的庭審中 , 控辯雙方進行了激烈的交鋒 , 一方指控勞榮枝“主觀惡意極深” , 積極參與一系列搶劫殺人案中 , 同樣系主犯 , 罪不可赦 。 另一方以“證據不足”“疑罪從無”等角度為勞榮枝辯解開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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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勞榮枝在二審法庭上推翻了一審法庭認定的她參與捆綁多名受害人的事實 , 不過只承認了自己在常州案中“捆綁過劉甲的腳” 。
關于常州案勞榮枝還提到法子英下樓去挪車的當兒 , 她因為害怕劉甲逃跑法子英事后會怪罪于她 , 看到劉甲在掙脫后 , 就用老虎鉗“弄了他一下” 。
檢察員反唇相譏:勞榮枝在被捕后的審訊期間和一審開庭時”都承認她參與捆綁部分被害人 , 且講述詳細 , 與死者尸檢報告等相關證據一致 。 ” , 而且常州案中 , 幸存的被害人劉甲證言“勞榮枝配合法子英拿出幾根鐵絲 , 直接將他雙手雙腳綁在椅子上;勞榮枝也曾供述稱 , 法子英臨走前告知她 , 如果‘猴子’反抗試圖逃走 , 就勒死他 , 勞榮枝在看管劉甲期間 , 曾用老虎鉗擊打劉甲胸部 , 用鐵絲擰緊劉甲頸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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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甲的證言顯示 , 勞榮枝不僅參與了綁架 , 還擊打過自己 , 并且擰緊捆綁劉甲胸部的鐵絲對自己進行控制 , 并不是她輕描淡寫地說出的“弄了他一下” 。
可以說引誘、威脅、捆綁、管控劉甲的過程中 , 勞榮枝的作用遠遠超過了法子英 , 其犯罪地位應該在法子英之上 。
劉甲是勞榮枝與法子英犯下的系列案中唯一僥幸活下來的受害人 , 勞榮枝當然知道他還活在人世;如果勞榮枝不承認參與綁架行動 , 顯然就不是向警方坦白了 , 而且法子英于1999年落網關于此案也有供述;因而 , 為了活命狡詐的勞榮枝在二審時只承認了在常州案中“捆綁過劉甲的腳”“用老虎鉗弄了他一下” 。
一審時 , 勞榮枝聲稱自己犯了搶劫和綁架罪 , 但是沒有犯下故意殺害別人罪 , 并且“從小到在連一只雞一條魚都不敢殺” , 針對她捆綁劉甲的行為 , 她解釋說自己當時受到了法子英的脅迫、控制 , 主觀上自己并不愿意這么做 。
二審時 , 關于常州案 , 檢方堅持認為她并不算自首只能是坦白——因為法子英落網后警方已經掌握了“常州綁架案”的事實 , 并不是勞榮枝落網后才交代出來的 。
雖然常州案的受害人劉甲還活著 , 但是 , 考慮到個人隱私 , 不肯出庭作證;導致檢辯雙方為了常州案的各種細節爭論不休 。
依勞榮枝翻供的說詞 , 7名已死的受害者都是法子英動手殺死的;她二審時她多次辯稱、強調作案期間她個人被法子英控制住了 , 自己“也是受害者” , 不存在“合謀、分工”的情況;還說自己對法子英沒有感情(雖然一審時 , 她說對法子英是愛恨交加的感情) , 自己只是擔心家人受到報復、傷害才委身于法子英的;法子英為防止她逃跑 , 也不多給錢她 , 她身上最多只有100元 , 所以“不敢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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