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文化流|女子高速上乘車時持刀捅刺司機脖子?家屬:放了她吧,她是神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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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 , 湖南臨湘 , 一女子在乘車時刺傷司機 。 監控顯示 , 該女子坐在副駕駛 , 事前曾拿出刀反復觀看、左顧右看、調整姿勢后拿刀刺向司機脖子 。 司機當場流出鮮血 , 試圖抵抗 , 隨后女子又多次刺向司機 。
【情感文化流|女子高速上乘車時持刀捅刺司機脖子?家屬:放了她吧,她是神經病】經初步了解 , 劉某(女 , 30歲 , 湘潭人)當日從長沙乘坐受害人張某(男 , 55歲 , 瀏陽人)駕駛的出租車(車牌號:湘A3**T)前往武漢 , 在途經京珠高速臨湘段時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將司機張某捅傷 。
8日事發后 , 公司隨后派了人員從長沙趕赴臨湘 。 據他所知 , 司機張某仍在當地醫院接受救治 , 身體情況還算穩定 。 他不清楚事發經過 , 也在等待警方進一步的調查結果 。
這位負責人稱 , 從網傳視頻中看來 , 司機的處置方式是妥當的 。 “車子當時在高速上 , 他首先把車停在了路邊 , 避免了交通事故 。 事情發生后 , 他用車載定位設備報了警 , 處理得很好 。 ”
女子劉某的家屬在當地公安部門時曾表示 , 劉某精神狀況與一般人有異 。 而顯而易見的意思就算希望網開一面!
事后有律師表示 , 從監控視頻可以看出 , 該女子作案前鬼鬼祟祟、左顧右盼 , 而且欲從長沙打車到武漢 , 其行為明顯有異于常人 , 因此不排除其患有精神疾病的可能性 。 如果該女子經鑒定確實患有精神疾病且處于發病期 , 那么根據《刑法》第十八條規定 , 是無需負刑事責任的 , 但是可以責令其家屬或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 , 由政府強制醫療 。
如果女子確有精神問題 , 則需要確認事發時她是否處于發病期 , 如果女子在事發(實施犯罪行為)時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 , 她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 什么意思?神經病犯罪不要承擔刑事責任!
我們不知道這個女的是不是精神有問題 , 但家屬的表達很明顯是愛子女的!
但是她女兒的行為呢?
(1)并非臨時起意:該女上車時動手前 , 就反復擦拭刀具 , 并左顧右盼 。
(2)客觀行為上刀刀刺向司機脖子要害處 。
(3)事發地在高速上:特殊封閉場所 , 極易造成連環車禍案 , 社會危害性極大!
那是個55歲的勞動者 , 大約在各位父輩的年紀出來跑活 。 他生活中的娛樂可能僅限于抽煙釣魚看電視 , 可能還有一杯枸杞 。 他的專業是開車 。 當他致命處被刀刺時 , 請大家看看他全身是哪在用力?他的胳膊發力死守方向盤!脖子硬抗刀子 。
他在保持車輛穩定后才停車 , 他在用職業賦予的肌肉記憶保證自己和甚至是那個想殺他的人的安全 。 最后司機制住她的時候 , 她猛然間想起之前遺漏的一件事 , 然后一腳踢了行車記錄儀 。 這是精神不正常的人可以擁有的思維?
看到這個女生的行為 , 這不禁讓我們想到前段時間網上有人鼓吹女生要帶刀出門的事情 , 如果人人都聽從了那個建議 , 這個社會又會多出多少悲慘的案例!
回到本次事件 , 雖然我們都不太承認這個傷人的女生患有精神病 , 但還是希望她可以能夠接受一次正規的檢測 , 希望她不要裝瘋賣傻 , 接受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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