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應該聽說過“情感挽回“機構 , 有的剛失戀的年輕人 , 被感情沖昏了頭腦 , 這類情感挽回機構恰恰就抓住了他們這一個需求 , 承諾可以幫助其指導和挽回感情 。 但有的失戀者在購買服務課程后 , 覺得情感挽回機構的服務質量太差 , 且與承諾不符 , 于是覺得上當受騙想要退款 , 可是合同已經簽了 , 還可以要求退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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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挽回機構賣的是“服務”
在這個新興行業 , 相關法律法規并不完善 , 但正規的機構肯定至少需要有營業執照和導師的心理咨詢師資格證的 。 首先 , 我并不建議在失戀的時候找這樣的情感挽回機構購買“服務” , “情感挽回”這四個字容易給人造成一種誤區 , 認為機構有方法指導和幫助你去挽回感情 , 只要你照著他們的“劇本”演 , 對方自然就回來了 。 不能說這樣的挽回式指導并非完全沒有效果 , 但其實是否能夠成功挽回只是一種概率問題 。
情感挽回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情感挽回機構為失戀者提供情感服務 , 并約定服務標準以幫助其挽回感情的合同 , 形成事實上的服務合同關系 。 情感挽回合同關系具有一定的道德及個人隱私屬性 。 一方支付錢款以追求愛情 , 情感挽回機構收取費用以促成愛情 , 此類行為雖與傳統道德觀念有一定程度偏離 , 但并未構成對社會道德的實質性違反 , 在社會公眾可接納范圍之內 。 因此 , 一般來說此類情感挽回合同并未違反公序良俗 , 應為合法有效 。
不滿意情感挽回機構的服務 , 是否能夠退款?
從合同性質上來看 , 雙方形成的情感挽回合同從約定的權利義務上看一般屬于委托合同 。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 ,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 。 因此 , 此類涉及情感挽回的合同 , 任意一方均享有單方解除權 。 且個人情感屬人身及精神自由 , 如果委托人不想繼續挽回 , 情感挽回機構也不能強制其繼續挽回 。
因此 , 如果雙方約定了情感挽回服務期間 , 在此期間內 , 委托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 但考慮到情感挽回機構提供的一定的服務 , 委托人只可要求退還剩余的服務費 。 而如果服務期間已經到期 , 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完畢 , 委托人則無法要求情感挽回機構退款 。
注:委托合同在一定條件下屬于服務合同 。 服務合同是以服務為標的的合同 。 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 , 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 在某種情形下 , 委托合同可以算作為服務合同 , 但也有有的委托合同不屬于服務合同 。
此類“情感挽回”機構 , 也充斥著大量的騙子
作為一種新型行業 , “情感挽回”機構的很多廣告和服務都涉嫌虛假宣傳或誤導性宣傳 , 甚至有不少詐騙團伙利用“情感挽回”咨詢服務進行詐騙 , 以此騙取被害人大量錢財 。 而“情感挽回”機構的服務到底是不是騙局 , 還要取決于“情感挽回”服務的內容 , 如果該機構具有合法資質 , 且只是提供心理輔導、指導溝通的技巧服務 , 不保證最終挽回結果 , 則不構成違規 。 但機構并沒有合法資質 , 又將普通員工包裝成具有專業資質的“心理咨詢師”或“情感專家” , 并宣稱能百分百挽回感情 , 就屬于虛假宣傳 , 構成詐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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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律說法:
有的人在失戀的時候 , 迫切想要挽回感情 , 看到此類“情感挽回“機構 , 就像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 , 認為可以幫助其挽回感情 。 但其實網上不少的“情感咨詢師”根本不具備專業的心理咨詢資格 。 而即使具有心理咨詢資格的“咨詢師”也只能提供一些心理輔導和幫助 , 并不能百分百的幫你挽回感情 。 每個人的感情都是不同的 , 因此 , 也不可能按照所謂情感“咨詢師”的章法來解釋并解決感情問題 。 所以 , 面對此類“情感挽回”服務 , 一定要保持理性 , 不要盲目相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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