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交強險理賠: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保險金 。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的賠償要求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向被保險人簽發書面文件,說明賠償標準,以及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保險公司應當依據有關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保險合同的約定 , 根據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對于發生的保險事故是否屬于保險責任范圍,是否應當賠償保險金進行審核,并作出決定 。【法律依據】《交強險賠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交強險賠償限額怎么算,交強險如何理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