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住引導指標
申請人擁有合法自有住房或辦理租賃登記的住房,連續(xù)居住按5分/年累積計算 。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
1、申請人連續(xù)在龍泉驛區(qū)、青白江區(qū)、新都區(qū)、溫江區(qū)、雙流區(qū)、郫都區(qū)、新津區(qū)中同一區(qū)行政范圍內居住的,按2分/年加分累積計算 , 最高不超過10分,不滿1年不得分;【在成都買房居住證加積分怎么加 成都居住積分怎么辦理】
2、在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中同一縣(市)行政范圍內居住的,按4分/年加分累積計算 , 最高不超過20分 , 不滿1年不得分;
3、在成都東部新區(qū)居住的,按6分/年加分累積計算,最高不超過30分,不滿1年不得分 。
相關說明
1.本條中自有住房是指在申請日前,在本市范圍內登記、備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包括:
(1)申請人本人或配偶單獨所有的住房;
(2)申請人(包括配偶)與他人共有產權的住房 。
3.本條中連續(xù)居住的認定以辦理本市居住證時間為準,申請人在本市實際居住且連續(xù)辦理了居住證的,截止申請日上月底,按5分/年累積計算 。
4.居住區(qū)域的認定以申請人當前辦理居住證的地址為準 。
積分申報方式
現(xiàn)?。壕幼≈で┓⒌氐某啥際懈髑?市) 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的受理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