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外在”是兩者相同之點 , “內核”是兩者的異同之處 。競爭性談判與競爭性磋商既有聯系也有區別 。
2、從概念上來區分二者,難識“廬山真面目” 。根據《磋商辦法》第二條,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是指,采購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通過組建競爭性磋商小組(以下簡稱“磋商小組”)與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就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磋商,供應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文件和報價,采購人從磋商小組評審后提出的候選供應商名單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而《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以下簡稱“74號令”)第二條明確,競爭性談判是指,談判小組與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就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談判,供應商按照談判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文件和最后報價,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
【競爭性磋商和競爭性談判的區別 競爭性談判與競爭磋商的聯系與區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