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江蘇一對父母不想兒子打光棍,竟把15歲女兒嫁給兒媳哥哥
“換親”是我國以前貧窮地區流行的一種陋習 , 指的是男子以自家姐妹嫁給對家男子作為交換 , 迎娶對家的女子 , 也稱為“姑嫂換” 。 換親嚴重傷害了兒女一輩的感情 , 尤其是那些被換的女孩 , 她們只能依照父母的指示嫁給完全陌生的男人 , 其一生都在痛苦中過活 。
這種有著濃重包辦婚姻思想的婚姻習俗 , 在現代已經漸漸被剔除 , 不過每當這種婚姻悲劇呈現在人們面前時 , 都會引起人的無限感慨 。 如1983年發生的一起換親案例:江蘇父母不想讓兒子打光棍 , 竟將15歲女兒嫁給兒媳哥哥 。 這名15歲的女孩將承受怎樣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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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翠芬于1968年出生于江蘇淮安一個小山村 , 這個山村交通閉塞 , 村民沒有經受過良好的教育 , 因此民風與外界有較大差異 , 最典型的差別就是換親的風俗 。 由于他們祖祖輩輩有著濃重的重男輕女思想 , 所以女孩一生下來要么是為了換取彩禮 , 要么就是為了犧牲自我 , 給自家兄弟換取媳婦 。
馬翠芬便是這樣 , 從小父母就給他灌輸這種思想:將來你要早早地嫁人 , 給哥哥掙一份體面的婚姻 。 雖然年幼的馬翠芬偶爾會感到不公 , 但是她周圍的女孩都是這樣過來的 , 所以她自己也就認命了 。
直到馬翠芬15歲那年 , 她哥哥馬某也馬上奔三了 , 家中太過貧窮 , 根本沒有足夠的彩禮 , 馬某的婚事一拖再拖 。 直到馬翠芬父親老馬突然生了重病 , 沒過多久就會撒手人寰 。 為了讓老馬臨死前如愿以償地看到兒子成家 , 馬翠芬的母親決定不再等待女兒成年 , 直接和鄰家人換親 。
【1983年,江蘇一對父母不想兒子打光棍,竟把15歲女兒嫁給兒媳哥哥】馬母選擇的是村內同樣貧窮的龍家 , 他們家有個剛剛成年的女兒 , 還有個已經30歲還在打光棍的兒子龍嘉祥 。 馬翠芬自然不同意這門親事 , 因為龍嘉祥年齡實在是太大了 。 她垂危的父親拉著她的手勸說:“你就算幫幫你哥哥 , 幫幫我 , 幫幫咱們家 , 嫁過去吧 , 否則我死也不安寧 。 ”這看似乞求的話 , 實則是最惡毒的強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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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翠芬無論再怎樣反抗 , 都不可能讓父親死不瞑目 , 于是就只好哭著嫁進了龍家 。 自從她和龍嘉祥結婚后 , 夫妻兩人就一直不對付 , 因為他們倆年齡相差實在是太大 , 在任何事上幾乎都沒有共同語言 , 而且還有著深深的隔閡 。
并且龍嘉祥也絕非良人 , 他此前還對馬翠芬客客氣氣的 , 但是在她生下一個兒子后 , 漸漸地就開始對馬翠芬拳打腳踢 , 仿佛她已經完成傳宗接代的任務 , 就已經不用被珍視了 。 馬翠芬多次想離家出走 , 但是為了年幼的兒子 , 還是繼續忍耐著丈夫的暴力、公婆的白眼以及吵鬧的兒子 。
等到孩子16歲那年 , 她認為已經到達合適的時機 , 于是在一個深夜 , 她偷偷摸摸地背上行囊遠離了這個糟心的家 , 跑到了常州 。 馬翠芬此前從來沒離開過家鄉 , 所以陡然到達陌生的環境 , 一下子便六神無主 。
她很快花光了帶出來的錢財 , 眼見著就要流落街頭 , 急得在路邊哭泣 。 正巧這時候 , 有兩位面善的青年發現了她 , 先是安慰了她一番 , 隨后提出收留她 , 還可以幫她找一份工作 。 馬翠芬實在是沒有出路了 , 于是就乖乖地跟著兩個青年回了家 。 青年的叔叔余克福是個瓦工 , 十分可憐馬翠芬這個鄉下來的女子 , 就幫她找了一份飯店里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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