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說法|網絡直播討債,合法么?法院判了六年半!

文章圖片

文章圖片
網絡直播討債 , 合法嗎?法院判了六年半!網友:整治網紅 , 刻不容緩!
網紅主播利用直播討債等方式詐騙33萬 , 判六年半!江蘇宜興某“網紅”周某 , 通過創立公眾號 , 利用“直播帶貨”這一新興購物形式 , 多次實施詐騙行為 , 被轄區警方查獲 。
警方經過深入調查后發現 , 涉案“網紅”周某從2020年1月至11月期間有以下犯罪事實:
一、以可以利用直播討債為噱頭吸引被害人的關注 。 當被害人信以為真時 , 周某就謊稱債務人已同意將房子過戶給他 , 后以需繳納過戶手續費為由 , 騙取被害人1.2萬元 。
二、周某謊稱其有口罩貨源 , 購買需提前支付全款的方式進行詐騙 。
三、周某謊稱能幫被害人承攬工程項目 , 需要請客吃飯、支付定金等方式進行詐騙 。
以上詐騙行為涉案金額總共為33萬元 。 (來源:最高檢)
以身說法:
1、周某的行為已構成《刑法》第266條規定的詐騙罪 。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 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 , 騙取被害人數額較大公私財物的行為 。
【以身說法|網絡直播討債,合法么?法院判了六年半!】
2、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 ,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千元至1萬元以上和3萬元至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的 , 應當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
3、另根據《刑法》266條規定 ,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 據此 , 本案周某詐騙涉案金額為33萬元 , 屬數額巨大 , 應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最終 , 轄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 并處罰金5萬元 。
4、網絡直播帶貨是新興產業 , 也是目前很火的一種購物方式 , 但無論如何都應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進行的 。 本案周某聲稱可以幫債權人直播討債 , 給債務人實加壓力 , 催促債務人盡快還債 。 這一說法顯然不可能辦到的 , 主播在直播間公開債務人的個人信息已屬違法行為 , 根據《民法典》第103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 。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 也?就?是說只?要債?務?人?一?得?知?有?人?公?開?其?個?人?信?息?的?話? , 反?手?就?可?以一?個?舉報讓?平?臺?對?該?主?播?進?行處?罰?了?(停播或封號) 。 因?此? , 但?凡?懂?點?法?律?知?識 , 都?能?分?辯?出?這?種?說?法?的?弊?端 , 從?而識?別出?對?方?是?個?騙?子? 。
據?此? , 總?結一?句?:“普?法?教育 , 任?重?道遠!”
4、網紅應以傳播正能量為已任 。 其一舉一動都有可能給粉絲帶來示范性作用 , 因此 , 網紅想要和正能量真正意義上劃上一個等號 , 需要加強其個人素質和品徳方面的審查 。 不可否認 , 某些網紅確實有才 , 但有才就一定有德么?個人認為 , 非也 。 可現狀就是 , 只要“會扭”、“會嗲”或者形象較好 , 就人人都可當網紅 , 其門檻之低 , 令人擔憂!本案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 望有關部門能夠引起重視 , 是時候出手 , 像吳亦凡事件一樣 , 整治一下所謂的網紅圈了 。
經驗總結擴展閱讀
- 我愛過你,后來放下了
- 姐妹花|電視劇《女人萬歲》殺青,殷桃、劉以豪等領銜主演
- 經常在辦公室諷刺我們的女同事,凈身出戶了,如今送外賣為生
- 愿有歲月可回首,且以深情共白頭
- 心理測試:四間房子,你想住哪間?測以后的富裕生活是誰給你的?
- 現在單身的人那么多,其實都存在這種原因
- 怎么放下一個很愛的人,如果你還沒放下,不妨也可以看看
- 本文轉自:陜西法制網2009年 13年前“割腎救妻”的模范丈夫,今疾病纏身眾叛親離,其中有何隱情
- |白癜風女子為高富帥男友拍照,身旁美女一臉艷羨,網友:真重口味
- 01我和鵬是在朋友聚會上認識的 我以為我是個不討喜的女人,也更加堅定了離婚的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