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女同學自留地|《失孤》那個迷失的孩子郭新振,養父母給他買了房和車,他決定留下了贍養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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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話說:人的一生 , 誰都不欠 , 只欠父母 , 養育之恩大于天 。
但這句話 , 如果適用到剛剛因為尋覓24年 , 《失孤》原型郭剛堂找到的失散多年的兒子郭新振身上 , 也許是非常矛盾的 。
一邊是2歲時被人拐走 , 苦苦尋覓自己24年的親生父母;另一邊是含辛茹苦呵護備至把自己養大的養父母和兩個姐姐 , 如何抉擇哪一邊作為自己的堅定立場呢?是孕育之恩還是撫育之恩?
可是 , 郭新振選擇了后者 。 雖然相認的那個瞬間 , 都是抱頭痛哭的 , 但是哭過之后 , 生活還是要步入正軌 。 原來的模式還是得正常運轉 。
郭新振接受采訪時曾說 , 養父母年紀比較大 , 對他有養育之恩 , 也需要人照顧 。 他的工作還在河南 , 因此他以后還是想留在河南 , 但是自己假期多(目前是一名公辦學校的老師 , 通過公開考試找到的這份工作) , 會經常回山東看看郭剛堂兩夫妻 , 也就是孩子的親生父母 。
聊起孩子未來的打算時 , 郭剛堂夫妻倆這樣說道 , 一切按孩子的意愿 , 孩子愿在哪邊就在哪邊 , 不讓他受第二次傷害 。 這對善良隱忍的夫妻 , 怎么可能不希望孩子回到自己身邊呢?
這一點來說 , 前陣子找到的并且相認的申軍良申聰父子 , 明顯最后的結局 , 比這個好得多 。 至少 , 申聰還是回去了 , 哪怕一點點地去適應完全不同的生活圈 , 但也在極力融合 。 生活朝好的方向發展 。
郭新振 , 他有自己的選擇 , 這點沒有錯 。 也許也不能苛責他所作出的選擇 , 畢竟從記事起他的養父母就無微不至地呵護他 , 作為家中唯一的男孩 , 兩個姐姐比他年長很多 , 一直很照顧他 。 郭新振的婚房 , 在兩個姐姐的幫助下 , 也已經買下了 , 同時還有一個二手車代步 。 據新聞報道 , 雖然郭新振還沒有結婚 , 但是已經有心儀喜歡的對象 , 應該步入婚姻生活也是不久之后的事 。
郭新振的養父是一名勤勞的工人 , 養母則是持家好手 , 有時干完了農活 , 還會去村莊附近工廠打零工 。 夫妻倆含辛茹苦將三個孩子拉扯大 。 兩個姐姐是親生的 。
這樣聽來 , 郭新振留在養父母身邊似乎合情合理 , 因為養父母確實在成長的道路上沒有虧待過他 , 他也得到了很好的教育和成長 。
可是 , 還是莫名為郭剛堂夫妻悲哀 。 之前看過魯豫采訪跟蹤他們的節目 , 郭剛堂夫妻坦言道:“雖然孩子沒找到 , 但是連孩子的婚房也準備好了 , 一定不能虧待他 。 ”事實上 , 剛通知他們相認之后 , 兩夫妻就忙不迭去市場上買紅包 , 準備給素未謀面的郭新振一個大大的紅包 , 至少要能放下一萬塊錢 。 對于郭新振的兩個弟弟 , 郭剛堂夫妻表示從未這么“大手筆”過 , 因為想要把這幾年缺失的紅包補上 。
你看 , 同樣親生父母對郭新振的愛 , 也絲毫不比養父母少 。 要是郭新振在自己家里 , 婚房婚車照樣也會備好的 。 所以 , 不存在因為如此就覺得養父母不那么“可恨”的理由與根據 。
任何事物 , 都是生生相息的 , 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 比如 , 沒有買賣 , 就沒有傷害 。 從拐賣兒童這件事上 , 如果沒有買方市場 , 就不會產生一系列非法的利益鏈 , 就不會有所謂的骨肉分離 。
遙想當年 , 養父母從人販子手里買孩子 , 要不要追究刑事責任?法律指明的方向是 ,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屬犯罪行為 , 是刑法列明的 。 2015年刑法修改后 , 人販子要問罪 , 買方也要入刑 , 養父母構成罪責是沒有疑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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